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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養網上的爛咖 - 約出來竟被帶去看房、拒付八萬多,一個月後收到告他性侵的傳票

包養網上的爛咖 - 約出來竟被帶去看房、拒付八萬多,一個月後收到告他性侵的傳票

最近收到一則會員的檢舉,是一位爹自己把踩到的坑攤出來,就是想擋下一個人。

先說清楚:把這篇寫出來,不是要消費當事人、更不是看熱鬧。是因為這是一個真實發生過的個案,套路完整、環環相扣——把它攤開來,是為了讓你下次萬一遇到同一套劇本時,認得出來、閃得掉

一次談好價碼的約會

他在網路上約了一位甜心,談好價碼。約在捷運站碰面,對方上了他的車,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。

就一次看起來很普通的約會。真正的局,是從「事後」她開的那個話題開始的。

「我被表哥性騷擾,想搬出來,你能陪我看房嗎?」

她說自己是南部上來工作的,暫時住在台北親戚家,但一直被家裡的表哥性騷擾,很想趕快搬出來自己租。問他,能不能陪她去看房子。

他自己後來形容,是出於男人的「豬哥個性」,加上同情她的處境,就答應了,開車載她去新北一帶看房。那些房子,是她事先就約好的。

看到其中一間——一棟大樓、租金約兩萬多——她當場把他拉到旁邊,要他先掏出八萬多,幫她付「一租二壓」,還暗示之後會給他一把鑰匙,隨時可以來找她。

而那間房的房東,是個年輕男生。契約上的價錢沒有經過任何議價,早就打印好了——而且不是正式合約,只是一張簡單的 A4 紙。

他當下感覺不對勁,推說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;對方叫他去 ATM 領,他又推說還沒領薪水。

回程那通開擴音的電話

他想說,乾脆載她到捷運站,分開算了。

沒想到沿路上,她一直打電話跟朋友報他們的所在位置。到了捷運站,她賴在車上不肯下車,還要他「跟朋友借錢」讓她去簽租約——他拒絕了。

她隨即打給一個女性朋友,開擴音,當著他的面威脅:把錢拿出來,不然她們背後有律師團隊,會去報警、調汽車旅館的監視器、告他性侵

他乾脆把車開到警局

他心想,我是付費交易,怕什麼。索性直接把車開到分局門口,要她下車去報警。

結果該女惱羞成怒,發瘋似地撲過來,用指甲在他臉上劃出好幾道傷。他把她拉下車,開車離開了現場。

到這裡,他以為事情結束了。

一個月後,傳票真的來了

大約一個月後,他收到分局偵查隊的傳票,要他去做筆錄。

到了現場,警察調出汽車旅館的車輛影像、還有兩人中午一起去吃飯走在路上的畫面給他指認——那位女生,告他「妨害性自主」。

他花錢請了律師,跑了一趟地檢署,案子目前還在走。更糟的是——傳票是直接寄到家裡的,當場引爆了一場家庭革命。

後來有人問他,那天有沒有戴套。他坦白說沒有,是雙方同意的無套;但他也提到,檢察官確實問了這一條。在一個「告你性侵」的案子裡,有沒有戴套、能不能證明全程合意,瞬間從床上的小事,變成卷宗裡的大事——這也是為什麼他得靠律師、送答辯狀,把「合意」兩個字一點一點立起來。

他自己列的疑點

他到現在也說不準,這到底算不算仙人跳,只覺得自己有夠倒楣。但他把事後想起來不對勁的地方,一條一條列了出來:

一、 她說生活圈在台北市,怎麼會跑去外圍租房?

二、 而且那個租金,在台北市區其實就租得到了,何必?

三、 從頭到尾沒得議價,契約上的價錢早就打印好了。

四、 一個自稱剛到台北上班的人,怎麼會有「律師團隊」?

每一條單獨看好像都能解釋,但全部疊在一起——這怎麼想都不像巧合。

而最讓他嘔的,是這一句:「我連她姓名、電話都不知道,卻被她告了。」

站方補幾句

他的故事本身已經把該提醒的都提醒了,我只補幾句最實際的:

先收好你的對話紀錄。 站內談好價錢、時間、形式的那串,是你事後唯一能拿出來、證明「這是雙方講好、你情我願」的東西。別刪,站方這邊也查得到。

任何「順便陪我去辦一件事、先幫我墊一筆」都要立刻警覺。 看房、簽約、墊押金、幫付一筆「之後還你」的錢——把你從約會現場帶去第二個地點、再開口要一筆大錢,這個轉折本身就是紅旗。價錢早就打印好、房東剛好在場、不讓你議價,那不是巧合,是有人在等你掏錢。

被威脅報警的當下,別動手、別轉帳。 對方要的就是你推他一把、或乖乖付錢——一個你情我願的交易,會因為你動手而真的多出一條傷害罪。冷靜、走人、留證。

真的收到告訴,先找律師、別自己慌。 收到傳票不等於你就輸了,告得成不成是另一回事;站方有合作律師可以先諮詢,搞清楚對方主張什麼、怎麼答辯,比你一個人嚇到亂簽和解、亂轉帳好太多。

謝謝這位前輩願意把自己的慘痛經驗攤出來。也記住他撂下的最後一句:遇到這種對象,務必多加小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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