甜心網上的一則回報:陪看房被要求代付押金,拒絕後收到傳票

甜心網上的一則回報:陪看房被要求代付押金,拒絕後收到傳票

這是一位男會員投來的回報。他把自己遇到的事寫下來,希望下一個人遇到類似的要求時,能先停下來。

先說清楚兩件事。第一,下面是他的版本:對方後來向警方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,他寫回報時案子還在偵查,指控成不成立要由檢察官和法院認定,這篇不替任何一方下結論。第二,可能認出雙方的地點、金額等細節都拿掉了。之所以整理出來,是因為裡面有幾個轉折,不管最後真相如何,遇到時都值得先停下來:約會後被帶去辦事、當場被要求付一大筆錢、拒絕後被威脅提告。

一次約會之後

他在網路上認識一位甜心,約在捷運站碰面,對方上了他的車,兩人一起去了汽車旅館。

他說,到這裡都只是一次普通的約會;事情是從之後她開的那個話題開始變調的。

「你能陪我去看房嗎?」

她說自己剛上來工作,暫住在親戚家,住得不自在,想盡快搬出來自己租,問他能不能陪她去看房。

他後來自嘲是「豬哥個性」發作,加上同情她的處境,就答應了,開車載她去看房。那些房子,是她事先就約好的。

看到其中一間大樓套房時,她把他拉到旁邊,要他當場先付一個月租金加兩個月押金,加起來好幾萬。

他記得房東是個年輕男生,價錢已經印在一張 A4 紙上,不是正式的租約,也不讓議價。

他當下覺得不對勁,推說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;對方叫他去 ATM 領,他又推說還沒領薪水。

回程那通開擴音的電話

他想乾脆載她到捷運站,就此分開。

依他的描述,沿路上她一直打電話跟朋友報兩人的位置。到了捷運站,她不肯下車,要他去跟朋友借錢讓她簽約,他拒絕了。

接著她打給一位女性朋友,開了擴音。他說,電話裡的人要他把錢拿出來,否則她們有律師團隊,會去報警、調汽車旅館的監視器、告他性侵。

他乾脆把車開到警局

他覺得自己沒做錯什麼,索性把車開到警局門口,要她下車去報警。

他說,兩人接著在車上起了拉扯,他臉上被抓出幾道傷,最後他把她拉下車,開車離開。

到這裡,他以為事情結束了。

一個月後,警方的通知來了

大約一個月後,他收到警方的通知,要他去做筆錄。

到了現場,警察調出汽車旅館的車輛影像,以及兩人中午一起吃飯、走在路上的畫面給他指認。那位女生對他提出了妨害性自主的告訴。

他委任律師,也去了一趟地檢署;他寫回報時,案子還在偵查中。通知是寄到家裡的,家人也因此知道了這件事。

他也提到,檢察官問過那天有沒有使用保險套、過程是不是雙方同意。在妨害性自主的案件裡,這些細節都會被仔細詢問,所以他請律師協助答辯。

他自己列的疑點

他自己也說不準這算不算仙人跳。事後他把想起來不對勁的地方列了出來:

一、 她說生活圈在市區,為什麼要到外圍租房?

二、 那個租金,在市區其實也租得到。

三、 從頭到尾不能議價,價錢早就印好了。

四、 一個自稱剛上來工作的人,為什麼會有「律師團隊」?

這些是他的疑問,不是調查結果;每一條都可能有別的解釋,指控成不成立,要等偵查與審判的結果。

他最想不通的是,自己連對方的本名和電話都不知道,就成了被告。

站方補幾句

不管這個案子最後怎麼認定,下面幾件事,遇到類似狀況時都可以照做:

先收好完整對話紀錄。 它可以協助還原雙方談過的時間、金額與安排,但不能單獨證明每一個行為都出於同意,也不是免責工具。不要剪接、補寫或誘導對方回覆特定句子;收到警方通知或傳票時,把原始資料交給律師判斷。更多界線可看相處協議、同意與留證原則。同意沒有一份文件能事先證明;有爭議時,法院會綜合完整對話、時間線、現場狀況、證人與其他客觀資料判斷,見對話紀錄能證明什麼。

「順便陪我去辦一件事、先幫我墊一筆」,先停下來。 看房、簽約、墊押金、幫付一筆「之後還你」的錢:約會後被帶到第二個地點,再被要求當場付一大筆錢,這個轉折本身就值得警覺。不想付就清楚拒絕,不需要找理由拖延。

被威脅要報警或提告時,不要動手,也不要當場轉帳。 肢體衝突可能讓你多一條傷害的嫌疑,在壓力下付錢也不會讓指控消失。先離開現場、保存紀錄;有立即危險就撥 110。報案與蒐證怎麼做,可看遇到仙人跳怎麼辦。對方坐在你車上不肯下車,就把車停到明亮、有人的地方,例如警局門口,請員警出面或撥 110,不要自己動手把人拉下車。

收到警方通知或傳票,先找律師。 被提告不等於有罪,也不等於沒事;先諮詢執業律師,弄清楚對方主張什麼、該怎麼說明,比一個人慌張簽和解或轉帳安全。不要私下聯絡、威脅或公開對方的資料。

帶去給律師的資料,包括完整對話與轉帳紀錄、當天的時間與地點、發票或叫車等消費紀錄,以及可能的目擊者和監視器位置。依通知到案時,被告可以保持緘默、選任辯護人,應訊前先和律師討論怎麼說明,見法律 Q&A 的 Q4。

謝謝這位會員願意把經過寫下來。他最後的提醒是:約會之後被要求陪同辦事、當場付一大筆錢時,務必多加小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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